2024年3月28日,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逻辑与规范系列讲座第13讲“逻辑学作为思维的伦理学”在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冯契学术成就陈列室线上线下同步举行。本次讲座由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颜青山老师主讲,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逻辑与规范研究中心张留华老师主持。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晋荣东老师以及校内外师生近百人参与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颜老师简要回顾了自己的学术历程,他表示这次讲座的主题是自己作为一个理性主义者在寻求确定性的过程中一直思考的问题。颜老师指出本次讲座旨在辩护一个陈旧到皮尔士和胡塞尔都主张过的观点:逻辑学是思维的伦理学,但他无意对这两位哲学家的观点做诠释,而是要从自己的角度确立这个观点,因此在简要介绍了这两位哲学家的观点之后,颜老师转向了他自己的论证。
颜老师的论证从四个方面渐次展开。第一个方面是逻辑学命题和伦理学命题共同的非描述性或不可言说性。颜老师指出自己的元伦理学立场倾向于理性主义的非描述主义,按此,伦理学命题没有真假。颜老师认为逻辑学命题同样如此,他援引Wittgenstein的《逻辑哲学论》为例,指出Wittgenstein的逻辑唯我论隐喻表明逻辑形式是非描述的或不可言说的,它本身没有真假。颜老师进一步指出,伦理学命题和逻辑命题都是对描述性命题的操作或演算,具有高序阶特征,例如分析命题,它表达的是主词对谓词的蕴含关系,谓词并没有增加主词的意义,这样的命题同事实或经验无关。
第二个方面与最小适真性(minimal truth-apt)概念有关。颜老师指出,Frege-Geach难题构成了对伦理学非描述主义的一个挑战,它表明在非描述主义的立场下一个例示了MP形式的道德推理是无效的(“歧义谬误”:两个前提中共同的命题一个表达态度一个不表达态度,因此不是同一个命题)。为此,表达主义者引入最小适真性概念,主张两个前提中命题都只是接受为真,与态度(断言或责备)或事实、证据无关。颜老师认为,在一般的逻辑推理中,我们也只是接受前提为真,而不是断言它,即推理的前提具有且只具有最小适真性。
第三个方面涉及逻辑公理或逻辑规律的基础。颜老师指出,推理有效性基于逻辑公理或规律,但逻辑公理或规律的基础又是什么却很难回答。如果认为是直觉,那等于什么也没有说,而且回答什么是直觉的问题比回答什么是公理的基础问题要困难得多。颜老师将逻辑学中的同一律和几何学中的线段公理进行类比,指出逻辑公理是作为定义存在的,而定义或规定是命令性的,这就像道德语句所表达的。
第四个方面涉及推理行为。颜老师首先在心灵行为与态度之间做出了区分,遵循Geach,判断被视作一种行为,因为在判断中,概念依照时间序列出现并构成思想,不像信念那样是瞬时性的。颜老师认为,概念依时序出现是有选择的,而判断就意味着某种选择和平衡,当这种平衡达到的时候,就会自动地形成断言态度。颜老师进一步指出,由于判断的选择性,它具有自主性(autonomy),而自主行为是受规范约束的。推理行为就是这样一种自主行为,其自主性主要表现在前提的选择与组合,它受到推理规范的约束。推理规范和道德规范一样基于行动者的自主性。最后,颜老师提出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规范来自哪里”,并给出了道义论的和后果论的初步答案,但他表示对这种回答仍保留着深深的忧虑。
问答环节中,张留华老师和晋荣东老师就知觉行为与推理的关系、前提的真实性与可接受性标准之间的关系以及规范的来源等问题与颜青山老师进行了深入交流。线下以及线上的同学也就如何理解推理行为的自主性等问题向颜老师提问,颜老师都一一给予了回答。
最后,主持人张留华老师指出,颜青山老师的讲座内容观点独到,发人深省,令大家受益匪浅,并对颜老师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
(周栋 撰稿;刘小飞 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