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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李勇:道德观念的辩护

来源:哲学系发布时间:2024-05-22浏览次数:10


521号下午三点,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李勇教授做客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哲学系列讲座,在冯契陈列室作了题为“道德观念的辩护:历史、文本还是概念?”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徐峰副教授主持。美国肯庸学院哲学系教授兼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客座教授萧阳老师、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方旭东老师、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助理教授崔琳菲老师、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黄素珍老师和哲学系的学生们共同参加了本次讲座。

李勇教授认为,有关道德观念的争议可以在文本、历史和概念三个不同的维度上展开。本次讲座的主题就是厘清这三个不同的维度与道德观念辩护之间的关系,并给出研究儒家比较政治哲学的方法论启示。

首先,李勇教授分析了辩护与文本之间的关系。他指出大部分的儒家经典文本都不支持平等观念,面对这一局面,关注平等问题的儒家学者们有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进步儒学”派主张选取某些文本进行解读,为现代价值提供儒家的辩护理由;“本色儒家”派主张忠于文本,并认为儒家提倡的价值区别于(优于)现代(西方)价值;“儒家改善”派认为应该选取部分儒家价值作为思想资源来改善现代价值。针对文本与道德观念辩护的关系,李勇教授认为,虽然文本解读可以被用作一种论证手段,但道德观念的争议不能被文本解读直接决定。

其次,李勇教授分析了辩护与历史之间的关系。他指出部分历史学家认为,当代一些儒学研究者对政治、民主、平等议题的讨论脱离先秦的历史语境,从而进行了浪漫化的诠释。

例如,秦以后的中国实际上不再是儒家所说的王道政治,而是霸道政治。此外,儒家还是一个在历史中不断发展的学说,所以部分研究者主张采用思想史的方式来进行研究,反对脱离历史地讨论儒家政治哲学。对此,李勇教授认为,历史可以为道德观念争议提供回溯性的辩护,即解释中国具有某些伦理传统的原因。但道德观念、政治价值观念还需要规范性的辩护,而历史无法单独提供规范性辩护。

再次,李勇教授分析了辩护与概念之间的关系。他首先介绍了两种不借助历史与文本的,为儒家贤能政治辩护的论证方案。一种是工具主义的,即贤能政治相比于民主制更能实现国富民强等政治目标;另一种是非工具主义的,即主张从政与行医类似,需要达到资格与准入门槛。随后他对两种论证路径分别提出反驳。

最后,李勇教授介绍了研究儒家比较政治哲学的方法论启示。他认为主要有两种研究模式,其一是历史、文本和概念的完美结合——史实准确、文本充足,论证有力;其二是历史、文本和观念相互独立的方式。采取哪种模式与我们持何种对待道德价值的立场有关:在普遍主义的立场下,辩护无需依赖具体语境,可以脱离历史与文本;在相对主义的立场下,不存在真的、客观的道德判断,这时辩护需要依赖具体语境;在多元主义的立场下,则存在不止一种真的、客观的关于道德价值的观念,这时辩护也需要依赖于具体历史和文本。李勇教授认为,儒家比较政治哲学研究应该预设多元主义的立场。政治哲学研究都建立在特定的人性和基本价值的预设之上,儒家政治哲学与西方政治哲学之间的关系在于,二者既共享一些重要的价值承诺,又呈现出不同的道德、政治价值序列。

讨论环节,在场的师生们就“是否存在第三种研究比较哲学的模式”、“儒家比较政治哲学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儒家的开放性和生成性”、“如何理解多元主义”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