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张永江教授应邀在闵行校区人文楼1306室开展题为“满缺与清代的边疆治理”的讲座。本场讲座为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第112场校级学术讲座,也是我系“大夏中国史论坛”前沿讲座第31场,由包诗卿副教授主持。

首先,主讲人从“清朝统治为什么会成功”的问题切入,分析清代国家独特的治理体系,包括分权性质的藩部制度与集权的军府+府州县模式两个部分。针对清朝的行政治理体系,学界有“二元”与“三分法”两种分类方式。二元即藩部与行省,或直省行政体制与边疆特别行政体制;三分即藩部(《理藩院则例》里“疆理”开列的部落)、行省(前期18行省,清末23行省)与特别区(东北地区与西域新疆)。治理体系的总特征是塞内与塞外民族隔离分治,在治理过程中的关键是体现行政权力分配的官缺,特别是治理边疆的满缺制度。
随后,主讲人指出官缺体现了行政权力的分配,任官原则是优待满洲与旗人。表现为汉人不得补旗缺,但满、蒙、包衣皆可补汉缺。中央内阁、九卿任职的总体原则是满汉复职,满官优先。其中较为特殊的是理藩院,因为专管塞外边疆民族事务,例用满蒙,不用汉官。地方任官的基本特征是以长城为界,隔离分治。张教授认为,京官官缺的补任有制度规定,体现了清朝统治与元代的区别。虽然满人占优势,但不是统治民族专政。

接着,主讲人深入揭示了直省、藩部与特别区三个区块的旗人任官实态,内容包括文武官两个系统的任官状态,制度规定与实际运行之间的区别,藩部内地化,移民对静态疆界的影响等问题。最后,主讲人总结了清政府用旗员、满缺治理边疆体制的优势与成效,一是在权力分配时贯彻了任官需要人地相宜的原则;二是在处理蒙汉、藏蒙纠纷时,旗人的身份接受超脱利益之争,使得他们容易取得被治理民族的认可。但在清后期,旗人治边的优势已经丧失。

在随后的互动环节,与会师生围绕“军机处与理藩院职责上的关系”“相较于元朝,清朝治理边疆政策的优势”“边疆内地化”等问题进行热烈积极的交流。讲座在热烈的讨论中结束。
历史学系融媒体中心
供稿:朱倩宇
编辑:张祎
投稿邮箱:lsrmtzx202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