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哲学系

青年学术沙龙回顾|重叠共识:是什么,为什么?

来源:哲学系发布时间:2020-11-30浏览次数:603

2020112615:00,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学报编辑部和上海中西哲学与文化比较研究会联合举办的青年学术沙龙如期在人文楼2105举行。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惠春寿副教授作了题为“重叠共识:是什么,为什么?”的报告。本次沙龙的主持人是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徐竹副教授,评论人是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张途博士和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助理教授骆意中博士。哲学系20余位师生参加了此次学术沙龙活动。

本次报告主要回应对于重叠共识(overlapping consensus)的两方面批评,并在解释重叠共识这一概念的基础上说明罗尔斯后期哲学对于整个西方政治哲学传统的突破性意义。罗尔斯认为,在现代社会,正义原则应该通过赢得各种合理整全学说的支持,成为它们重叠共识的焦点来获得稳定。但是对于这一主张,历来存在两种不同的批评。

    第一个批评认为重叠共识要么只是对正义原则可行性的解释,不是真正的证成,要么只是对正义原则的证成,不是稳定性论证。惠春寿老师认为,这种批评意见或者把重叠共识错误地理解为对现实社会的经验性调查,或者误以为罗尔斯已经完成了重叠共识的工作,都不符合罗尔斯的基本观点。

第二个批评认为重叠共识不仅在理论上是一种同义反复,而且在实践上行不通。针对“同义反复”的批评,惠春寿老师认为有必要区分“合理的人”和“自由平等人”,“合理的人”表达的是关于人的概念,是罗尔斯后期哲学的论证起点,而“自由平等人”是特定的政治文化中的一种政治观念,是建构正义原则的规范素材。罗尔斯在原初状态的论证只从“自由平等人”观念出发建构了正义原则的,没有考虑合理的人可能拥有的各种整全学说,因此存在论证上的断裂,需要通过引入各种合理整全学说来充分证成正义原则,重叠共识在这个意义上不是同义反复。针对“实践上行不通”的批评,惠春寿老师指出,批评者把重叠共识看作是一种殊途同归的聚合(convergence)模式的论证,认为罗尔斯是要用合理整全学说作为标准去检验正义原则,但事实上,重叠共识是一种扩展的论证,罗尔斯试图以正义原则为标准,通过对各种合理整全学说的内部自我调适来使之更好地支持正义原则。重叠共识因此并不是实践上行不通的,相反,它具有非常现实的理论前景。

在回应了两个批评之后,惠春寿老师结合罗尔斯后期哲学的问题意识对重叠共识的理念进行了总结,指出罗尔斯在后期哲学中试图解决不是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而是在各种宗教、哲学学说相持不下、难分高低的前提下提出一种新的哲学范式,以此来为公平、稳定的社会合作奠基。

报告结束后,张途老师对重叠共识的规范效力提出了补充论证,并指出报告对重叠共识这一概念的使用存在含混和游移,没有足够有力地展示重叠共识之于聚合模式的优越性。骆意中老师针对报告中论证的展开方式,重叠共识作为扩展论证的说明,重叠共识在罗尔斯后期哲学中扮演的作用分别提出了批评和疑问。上海交通大学哲学系武云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青年研究员卢盈华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晨晖学者徐峰博士,哲学系陈乔见教授、王韬洋副教授,和在座的同学们也一起进行了讨论、交流,本次沙龙在老师和同学们热烈的讨论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