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哲学系

从‘相信/接受’的区分看‘自欺’/从对象看‘知觉’

来源:哲学系发布时间:2019-12-09浏览次数:597

哲学青年学术沙龙(1122日)

 

20191122日上午,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学报编辑部和上海中西哲学与文化比较研究会联合举办的青年学术沙龙如期在闵行校区人文沙龙暨冯契学术成就陈列室举行华侨大学哲学系副教授Kevin Lynch作了题为“从‘相信/接受’的区分看‘自欺’”的报告,山东大学哲学系副教授Ivan V. Ivanov作了题为“从对象看‘知觉’”的报告。哲学系郁锋副教授、徐竹副教授分别主持和评论了两场报告,参加此次学术沙龙的还有哲学系葛四友教授、朱晶副教授以及部分研究生。

 

Kevin Lynch老师从自欺(Self-deception)入手展开了第一场报告。他指出,自欺就是你受欲望和情绪的影响而不合理的相信某些事情。它可以细分为积极自欺(Positive self-deception)和消极自欺(Negative self-deception),前者指非理性地相信你想要成为真实的事情,后者指非理性地相信你不想要成为真实的事情。实用预设的检验理论(the pragmatic hypothesis testing theory,简称FTL理论)认为信任阈值(Confidence threshold)随特定成本/代价(如获取信息的成本、错误信任的代价)等而改变,因而能够对积极自欺和消极自欺给出统一的解释。以梅利(Mele)的“双面间谍”(double-agent)案为例,父母和同事分别基于自身的立场和成本考虑,非理性地相信或不相信戈登是清白的。

接着, Kevin老师介绍了接受和相信的区分,指出二者可分离。一些案例可以有接受无相信(律师接受客户是无罪的),一些案例可以有相信无接受(陪审员或法官认为被告有罪,但由于缺少相关证据,认定他无罪)。接受是指将某个命题视为理所当然,并随着环境而改变;相信则不是,它追求真,由证据所塑造,要与其他的态度保持一致。接受是要么有要么无,而相信则是一个程度区分。基于该区分可发现,FTL理论实际上处理的是接受问题而非相信,而自欺产生的是信念,因此FTL理论与解释自欺无关。最后,Kevin老师提出可以用信念的错误成本(Doxastic error costs)解释某些自欺案例。

报告结束后,徐竹老师进行了评论,各位老师也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在第二场报告中,Ivan V. Ivanov 老师首先介绍了一个论证。P1. 我们感知属性实例(property-instances)。P2.任意感知到的属性实例既不存在于代表普遍性的项目中,也不能存在于作为集合的成员的项目中。  因此,属性实例是一种比喻(tropes)。对于这个论证,有学者否定P1,认为感知可以使命题为真而不需要感知到truthmakersIvan老师介绍了是否需要感知truthmakers的正反意见,认为朴素实在论(naive realism)在truthmaker版本中更符合常识,能够接受P1。朴素实在论要求属性实例是一种比喻,朴素实在论不可能是唯名主义。

由于感知的普遍性(perceptual generality)的潜在蕴涵,Ivan老师曾认为朴素实在论与普遍主义是不相容的。但现在他认为普遍性是一个转移注意力的话题:朴素实在论者最初的担心是,如果我们承认经验具有普遍性,那么经验就会具有表征性的内容,而朴素实在论者倾向于否认经验具有表征性的内容。但朴素实在论者可以基于对普遍性的非表征意识允许经验具有一些表征内容。因此,朴素实在论者不必认为属性实例是一种比喻,但一定要避开唯名主义。

报告结束后,郁锋老师进行了评论,各位老师也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图文:邱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