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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万俊人谈罗尔斯问题——制度正义及其实现

来源:院系讲座荟萃发布时间:2018-10-27浏览次数:363

1019日下午15点,在闵行校区图书馆一楼报告厅,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院长万俊人教授做客大夏讲坛,做了关于罗尔斯问题的讲座。讲座由哲学系付长珍教授主持,哲学系部分老师和全校各专业学生两百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万俊人教授对于演讲题目进行了说明,他认为这既要理解罗尔斯本人思考的问题,又要对于他的结论进行反思,即对于“罗尔斯问题”本身的思考。万教授率先从整体上介绍了罗尔斯及其著作《正义论》在哲学史上的深远影响及其地位。他感慨在哲学相对萧条的20世纪后期,罗尔斯的《正义论》 可说是“救活了”哲学,乃至发展出“罗尔斯《正义论》研究”的产业。而从学术角度上讨论罗尔斯的理论对反思社会矛盾以及解决社会问题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接着,万教授回顾了发生在罗尔斯身上的轶事,生动描述了一位著名哲学家的日常,同时也引出罗尔斯问题的由来——罗尔斯一直在思考当时(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三个现象:为何一个自由民主国家却存在种族歧视这样的不公平?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应该是爱好和平的国家,却为何发动越南战争?为何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本该充满希望,可是青年一代身边却弥漫着颓废的氛围?为了解决这三大现实问题,罗尔斯认为在一个现代自由民主国家中,应当构建一套完备的制度,于是就有了《正义论》的问世。

 

为了便于听众理解,万教授系统而简练地阐述了《正义论》的基本思路及理论依据。他简要勾画了罗尔斯的思想图示:一方面借鉴亚里士多德与洛克等人的哲学理论;一方面像康德那样用严密的逻辑推演去证明自己的假设。这造就了罗尔斯《正义论》的核心——正义的两重原则,即自由平等原则和差异原则。万教授认为罗尔斯的前一项原则只是重述自由主义的基本观点,真正的贡献在于第二项原则,即所谓“最小的最大化”的差异原则:社会制度的安排要最有利于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人。这一原则的提出突破了以往制度安排的惯性思维,打开了一个新的视角。万教授进一步说明,罗尔斯对制度的改善是有所保留的,尽管他提出差异原则,还是用“词典式”的排序原则强调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使得差异原则的运用变得局限.

万教授继而指出,“罗尔斯问题”作为指导实践的理论,对其不乏质疑与批评,这也是他理解的“罗尔斯问题的问题”。激进的自由主义者,如罗尔斯的同事诺齐克认为财富、权力的转移本身就存在不公平性,而且不予有可操作性,从而批评罗尔斯的制度正义;温和的自由主义内部如赫伯特·哈特认为罗尔斯未能处理好道义论取代功利主义的可能的限度,以及道义论与目的论的关系。而来自自由主义外部如麦金泰尔的共同体主义会认为不存在罗尔斯所谓的普遍价值规范,因为“正义”的美德是相对于共同体的。

万教授在总结前人批评的基础上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自己对罗尔斯问题的“问题”:它们分别是差异原则的有限性问题;预设与讨论的开放性问题;自由和平等的张力问题;以及正义的普遍性问题。同时他也对于罗尔斯后期的理论实践作出了评价,认为其并没有成功。由此,万教授认为罗尔斯的正义论虽然讨论的是上个世纪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社会现象和问题,但对于解释当下我们中国社会问题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值得进一步研究。而实现这一理论向实践的转化就要密切关注时代和社会现实。

万教授的讲座激发了在场师生的思考:来自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梁腾认识到想要更好地理解罗尔斯的理论,需要和实际密切联系,理论随时代而变,所以把握时代精神才能将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来自大夏书院哲学系的王旌伊认为思考哲学的最好方式之一就是直面社会问题,通过理论假设、公开讨论和实践运用,理论的力量将会推动社会的前进。此外不少同学也竞相向万教授提出自己听讲过程中产生的疑问,万教授对这些问题耐心地一一作了解答,现场气氛十分活跃,讲座在师生们的热情讨论与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字:卢菡玥、余涛

摄影:汪苈芸、黄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