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

自然科学类学术活动申报审批程序

来源: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23-09-27浏览次数:4996

自然科学类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报批程序及时间节点


相关说明:

① 自然科学类重大国际会议一般指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上的国际会议。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国际会议(不论规模大小),或邀请国家领导人和正部级及以上外国政要或前政要的国际会议也属于重大国际会议。

② 科技处下发预申报通知(一般为9月份),会议发起人填写国际会议预报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汇总至科研秘书处,上交至科技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向教育部主管部门预报会议。

③ 会议发起人或报告邀请人登录个人数据库-讲座会议系统进行申报,院系管理员、审核人、签发人依次审核签发。申报时间以院系最终签发时间为准。操作方法请参见讲座会议管理系统使用说明.pdf 

 

其他注意事项:

作为校外单位活动承办方或合办方的校内单位,视为此活动的校内主办单位,我方相关负责人应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进行报批。

举办非学术类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读书会等活动,根据活动性质报归口管理服务部门审批。

应规范活动名称,对拟冠名“中国”“中华”“全国”“国际”“GF论坛”“FENG会”等字样的论坛等活动,应严格把关,不得擅自冠名,确有必要冠名的应根据上级单位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加强对活动内容的审核把关,特别是活动是否超出主办单位职责范围、主题是否交叉、内容是否空泛、导向是否有偏差等。

举办上述活动需加强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会议发起人、报告邀请人/主持人、现场负责人等要对举办的学术活动直接把关和负责,不得进行不实宣传。